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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每日点评造假]这个政府补助造假蛮有意思......

空心萝卜 /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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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政府补助
  • 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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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孙勇、戴光宏)〔2019〕110号

     

    三、众华所在审计财政补助营业外收入时未勤勉尽责

    圣莱达年报显示其注册地址是江北区金山路298号,属于江北区洪塘街道。圣莱达与江北区下属的慈城镇并没有直接的财政管辖隶属关系,慈城镇向圣莱达下发财政补助违反一般的财政管辖隶属关系。众华所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对财政补助的对应关系进行合理分析,未验证财政补助的政策依据,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圣莱达虚构财政补助这一事实。

    众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底稿、谈话笔录、记账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众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其次,众华所在审计圣莱达财政补助营业外收入时已经做到勤勉尽责。众华所已经获取了财政补助所依据《申请财政补助报告》《政府补贴通知》以及相关的付款凭证和记账凭证,众华所有充分理由认为政府补助是真实的,不存在违反相关审计准则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请求免于处罚。

    又涉案1000万政府补助,系由非公司住所地所在的慈城镇政府给予,且圣莱达于2015年11月9日提出申请,同年12月30日取得该笔收入此两项收入对公司影响重大,众华所未对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勤勉尽责,且以用于确认违约协议调解书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和出于对政府公文的信赖等事由主张免责,依据不足。

     

    二、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年度本期收入。

    经查,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胡宜东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慈城镇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圣莱达。

    2015年12月29日,宁波金阳光转款1,000万元至慈城镇政府会计核算中心。2015年12月30日,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转给圣莱达1,00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业务承接有问题,再怎么技术性处理,都是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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