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同样是捐赠,增值税待遇却不同

李冼 / 2019-08-18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捐赠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编者按:实务中,每当有重大灾情发生,很多企业都会以货物、服务等进行公益性捐赠,但其增值税待遇却不同。现将不同类型的公益性捐赠缴纳增值税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同样是捐赠,增值税待遇却不同。

    一、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货物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例外情形向汶川、玉树、舟曲、芦山、鲁甸地震灾区无偿赠送货物免交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无偿赠送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既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优惠,也可放弃免税权,可筹划,因为适用免交增值税政策不一定最划算。

    二、无偿提供服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例外情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属,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外购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但视同销售货物的用于免税项目的,则不能抵扣。

    三、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例外情形: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思考:吉祥公司将外购价1800万元公允价6000万元的办公大楼,无偿捐赠给四川慈善总会用于公益事宜,外购该建筑物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