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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汽车4S店销售环节涉税风险之合同及开票风险

张钦光 /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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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S店
  • 涉税风险
  • 发票相关
  • 税法解读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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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汽车4S店销售车辆,看似业务简单。但实务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处理方式,《钦光税道》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分享。

    案例:

    某汽车4S店销售福特车系,因客观原因,其所经销车辆普遍存在价格倒挂的现象,经了解,每辆车倒挂价格约5000余元。

    客户购车时,会同时选购一定金额的汽车装具,市场价值以3000-5000元居多。

    2018年8月1日,该4S销售车辆一辆,销售价格498500元,含价值(标价)3500元的装具。4S店购进车辆的成本价为500000元,装具的成本价为1500元。

    为避免出现销售装具不开具发票的风险,该4S店与顾客分别签署了两份合同并分别开具了发票。一份合同为汽车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450000万元;一份合同为装具销售合同,合同价为3500元。

    该4S店的上述做法有什么涉税风险?

    风险解析:

    风险解析1:

    汽车销售与装具销售原本是一项销售行为,二者累加的销售额才是一项活动的真正的销售额。

    如果案例中的销售业务在一个合同体现,则每单合同实际的亏损额为3000余元【=498500-(500000+1500)】;税务检查时,如果按照一个合同进行评估,则单笔合同的亏损额较低,未来即使面临纳税调整,调整的额度也会偏低;

    如果按照4S店目前的做法,税务机关会把装具销售作为单独的经济业务分析,汽车销售作为单独的业务分析。如此,汽车销售亏损额过大,税务检查时时,如认定汽车销售价格长期偏低,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则调整的金额会很大,对企业不利。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以上文件,如果4S店经销的车辆常年处于折价销售的情况,有被认定为价格不合理,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

    风险解析2:

    该笔销售的两份合同合起来看,汽车销价偏低,装具价格偏高,会有被税务机关认定故意低开汽车价格,协助客户偷逃车辆购置附加税的嫌疑。

    正确做法:

    1、合同签约注意的要点:

    4S店应重新调整销售合同的签约方法,将拆分的合同重新合并成一个合同。合同中约定购汽车及装具的价格,并约定总计给予一定金额的折扣。

    譬如上述案例可如此签署合同:车辆价款480000元,装具3500元,给与3000元的折扣,总计合同价款485000元。

    特别强调:合同中一定不要出现购汽车“赠”装具的字眼,规避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

    2、发票开具的正确方法:

    4S店开发票时,根据税法规定,应该将汽车和装具开到一张发票上,汽车标注合同约定价格480000元,装具标注合同约定价格3500元,同一张发票标注折扣3000元,总价合计485000元。

    这样,单笔销售合同的汽车的销价与进价比较,亏损额度减小,配比后期取得的销售返利,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小。

    税法依据: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行业特殊性的特殊处理:

    由于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机动车销售发票无法标注其他产品内容,因此,4S店在开具发票时,应单独开出一张498000元(略低于总销价498500)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出一张标注装具以及折让的发票,其中,装具价格为3500元,折让为3000元,实际价格为500元。

    最终,二者合计价格为498500元。

    实现的目的:

    1、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机动车只亏损2000元,后期厂家的返利基本可以弥补相应的差价,可以以合理的商业目解释降价销售行为;

    2、装具的价格体现在给消费者的发票上,依然是3500元,保护装具的价格报价体系;

    3、综合价格没有发生变化,4S店利益没有受到影响。

    附带产生问题:按以上方法处理,顾客会多缴纳300余元的购置附加税,需要考虑此因素对销售产生的影响。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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