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实战经验分享(2)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上文说到挪用资金去盖房子,这里想说下,如何快速定位呢?
上文说到挪用资金去盖房子,这里想说下,如何快速定位呢?
第一步:展开想象。
盖房子,需要生产资料:土地+rmb;需要生产过程:雇佣包工头。
当官的,白白静静的,一般很少出人去雇佣包工头,只负责出钱。
当地人,要钱没有,土地是有的;当然,也愿意雇佣包工头。
所以:要牢牢盯住:钱怎么个出法;地怎么个作价法;工程款怎么个支付法;
反馈到财务账上一般就这么几类了:
1.合作经营:当官的出钱,村民出地作价,村民负责雇佣包工头;
2.买卖:村民先出地,找包工头盖好,然后卖给当官的;
3.委托代建模式:当官的出钱,村民代建,村民不转让土地,收取土地租赁费;
同理,作为村民来讲,上面拨到的款账务处理也有这么几类:
1、合作经营:收到的补贴款支付计入房产成本或直接冲减支付的工程款(形成帐外);【a:收到的补贴款直接计入权益,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b:收到的钱计入应付账款等负债,直接进行冲减;】
2、买卖:收到的钱直接冲减固定资产清理;
3、委托代建模式:收到的钱直接冲减应付工程款;
一般分为三类后,审计重点就完全不一样了:
1、合作经营:需要核定总工程成本,并核定投资的来源(当官的给了多少钱,村民给了多少钱,其他人给了多少钱);
2、买卖:核定总工程成本意义不大,往往简单取得证据就行。重点是卖了多少钱?定价合理不?同时需要关注,售卖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
3、委托代建模式:与合作经营模式一样。
所以1、3审计程序属于1类,2审计程序属于一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