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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家一般纳税人酒店开具的"会务费"发票不适用6%增值税率?

郝守勇 /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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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案列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也是开具的6%的“会务费”,但是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1%的税率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

    建议

    酒店在出租会场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

    并且:

    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总结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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