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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征契税

李冼 /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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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契税
  •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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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规定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编者按:现将契税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小结: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特别规定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小结: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财税〔2018〕17号文件规定免征契税。

    注意:

    1.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规定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非全资子公司增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2.目前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按规定免征契税的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以前,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至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是否免征契税,应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思考企业分立后,投资主题相同,出资比例不同,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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