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增持股份支付(1)
《证监会-2016年度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提到,在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时候,需要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即:根据准则对于股份支付的定义,企业进行股份支付的交易目的在于获取员工的服务。如果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中,员工只是单纯通过持股计划使用其薪酬及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按照市场价购入公司股票,则该交易实质上是员工个人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权益并无不同。员工因持有持股计划份额而实现的盈亏与其服务无关、仅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走势的影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并没有获取员工的服务,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也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与此不同的是,在以获取员工服务为目的的员工持股计划安排下,员工是以某雇员身份而非投资者身份参与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是为了使公司获取员工未来更好的服务,员工收益受其未来服务或业绩达成情况的影响。对于此种情况,应对相关对价的安排进一步分析,考虑其是否适用于股份支付准则。
看个公告《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激励员工增持中珠控股股票的公告》:在坚持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激励中珠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中珠控股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中级职称人员及核心员工参加本次增持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00人(具体参加人员根据核心员工实际情况由中珠集团进行确定),积极增持中珠控股股票,增持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按购买总额计算)。
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25日,列入增持计划的核心员工以其薪酬所得、合法自筹等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中珠控股股票,但不超过以下相应标准: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类别 万元/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4000
副总裁/副总经理 2500
总监/副总监 1500
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 800
三、权益分配及兜底补偿措施
1、被列入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依规增持中珠控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其所有,相关所有税费也由其承担。
2、被列入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依规所购买的中珠控股股票自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 12个月后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购买成本指购买单价乘以购买股数,如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和配股等的须进行相应调整),参与增持计划的员工向中珠控股董事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告知并核准后,可将该部分股票依规 择机卖出并填报《股票买卖损益表》,提交中珠控股董秘处审核,中珠集团财务复核,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中珠集团兜底进行补足,且中珠集团按其购买成本提供 10%的补偿。
3、被列入增持计划的全部人员依规所购买的中珠控股股票自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 24个月后如账面价值低于其购买成本(购买成本指购买单价乘以购买股数,如期间发生分红、送股和配股等的须进行相应调整),参与增持计划的员工向中珠控股董事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告知并核准后,可将该部分股票依规择机卖出并填报《股票买卖损益表》,提交中珠控股董秘处审核,中珠集团财务复核,卖出的账面亏损部分由中珠集团兜底进行补足,且中珠集团按其购买成本提供25%的补偿。
4、中珠控股董秘处接到上述书面告知并核准后20个交易日内,若中珠控股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其购买成本一定比例的(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12个月后,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其购买成本的110%以上;增持计划结束之日起连续持有24个月后,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其购买成本的125%以上)相关损益应由其个人承担。
5、参与增持计划的员工依规择机卖出,并向中珠控股董事会秘书处提交《股票买卖损益表》后,审核、复核及兜底补足的累计时间不超过30日,如有延期,则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直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