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学习
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 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浮生理解:
(1)可变对价的定义:通俗理解,就是随着未来某事件的发生,客户承诺的对价发生改变。包括变动来源:折扣、折价、退款、抵减、让价、诱因、履约红利、罚款或其它。我们来看几类常见的:
a:现金折扣---即提前付款享受的回款额的抵减。
现行收入准则: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新收入准则:需要在合同开始日估计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b:薄利多销------你买的多给你单价折扣。
现行收入准则: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新收入准则:你买够多少件,今年你买的都降价多少----可变对价,一开始预计;你买够多少件,未来你买的降价多少-----【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c:返利:按照返利对象,一种是对购买者返利,一种是对终端者返利(比如卖电器的,发放优惠券);按照时点,有达到多少量就返,有回款多少给返点;
d:价差补偿
e:保证利润率补偿
(2)可变对价的确认:变动对价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所认列之累计收入
金额高度很有可能不会发生重大回转的部分。与预计负债一样,两个逻辑:期望值(比如阶梯式采购额奖励)or最有可能金额(比如做了某时期奖金,要么给,要么不给);
(3)核心原则就是你确认了可变对价,要确保未来不确定事项发生后,不会发生重大转回,一个是可能性,一个是magnitude。这里其实看起来是为了限制收入的未来转回(为了防止确认了,未来转回)“ifrs15 BC207 This is because the boards’ decision introduces a downward bias intoestimates that will be included inthe transaction price。”,即鼓励在估计可变对价时点,少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