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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不得评为A级纳税人

李冼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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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零申报
  • 纳税信用等级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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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

    编者按:大家知道,如果贵公司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企业,后果很严重。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6月1日起,连续4个月都对增值税进行了零申报。请问吉祥公司能否被主管税务机关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务院令2014年第40号)。

      二、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不得评为A级纳税人。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2016年6月1日起,吉祥公司连续4个月都对增值税进行了零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务院令2014年第40号)规定不能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思考: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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