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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坑27:免租期免收房屋租金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李冼 /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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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租期
  • 房租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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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编者按:在实务中,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为了招商引资鼓励商户租赁房屋,往往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那么免租期内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呢?笔者试分析如下,与各位老师探讨。

    案例概况

    吉祥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9日签订租赁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月租金4万元,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17年3月10日-6月9日为3个月免租期。请问吉祥公司免租期是否免征房产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案例解析

    本案吉祥公司2017年3月9日签订租赁合同将其自有商铺出租给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月租金4万元,租期3年,其中合同约定2017年3月10日-6月9日为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的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应由每日一税有限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思考:免租期免收房屋租金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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