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租赁的办公楼发生的大额装修,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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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
纳税人疑惑: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租赁的办公楼,年后装修,取得装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较大,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
支付装修费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因此,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只有自有不动产发生大额装修费而且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才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办公楼属于租赁,或者装饰取得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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