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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我公司租赁的办公楼发生的大额装修,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

郝守勇 / 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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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房屋装修
  • 不动产抵扣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不需要,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

    纳税人疑惑: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租赁的办公楼,年后装修,取得装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较大,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

    支付装修费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若租期10年,可以按照合同期限分摊,每月摊销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因此,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只有自有不动产发生大额装修费而且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才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办公楼属于租赁,或者装饰取得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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