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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说明)税务稽查正在向精细化、纵深化、数据化发展!

郝守勇 /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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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务稽查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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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随着金税三期在税务系统的广泛应用与深入,大数据比功能对会越来越强大,企业“变名虚开”发票的风险越来越大,财务人员只有真实地用账目反映业务的本来面貌与来龙去脉,正确开具发票、依法纳税申报,才可以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

    目前的税务稽查普遍推行定向稽查、改革属地稽查模式、提升稽查层次与力度,实行交叉稽查,同时税务稽查由凭证管理向大数据管理在转换,税务稽查正在向向精细化、纵深化、数据化发展!

    案例:

    一般纳税人酒店2016年11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其中餐饮费收入100万元,住宿费收入900万元,会务费收入1000万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营业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费收入      1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住宿费收入    9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会务费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万元

    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并未隐匿销售收入,为什么税务局查到这家酒店?

    分析:

    (1) 该酒店一共有50个标准间,即便是按照每个标准间每晚1000元收费,一个月的住宿费收入才150万元,严重与当月开票的住宿费收入900万元比对不符,该酒店存在把餐费开具成住宿费项目的“变名虚开”的违法情况。

    (2) 该酒店目前1-5层全部为高档餐饮,一楼零点大厅,其余四层为40个单间,严重与当月开票的餐费收入100万元比对不符;

    (3) 该酒店只是在六楼顶楼有个小型会客室,最多容纳50人,应该属于酒店自己内部日常会议室,几乎没有对外的会议接待能力,严重与当月开票的会务费收入1000万元比对不符,也存在把餐费开具成会务费费项目的“变名虚开”的违法情况。

    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总结:

    随着金税三期在税务系统的广泛应用与深入,大数据比功能对会越来越强大,企业“变名虚开”发票风险越来越大,财务人员只有真实地用账目反映业务的本来面貌与来龙去脉,正确开具发票、依法纳税申报,才可以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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