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关统计价申请退税?你咋不上天呢
又是在上海某退税群遇到个奇葩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预申报罚款信息提示“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海关XXX”,如下图所示,问怎么处理?某大仙回答说按海关统计价格录入退税。
我又一次惊呆了,忍不住纠正他,他说这是管管告诉他这么做的(管管是他们对税管员的称呼),原来源头在主管税局身上啊,怪不得这么理直气壮的按海关统计价退税呢,某税局的管管你做对了吗?
说起这个海关统计价,估计很多人还不知道。海关统计价是海关依据出口货物FOB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进行统计的价格,以美元和人民币计量,对于非美元和人民币报关的海关会折算成美元进行统计,折算时采用出口月份上月第三个星期三(节假日的顺延到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汇率进行折算。
对于出现上面这个疑点提示的,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出口企业录入FOB金额错误造成的;二是非美元报关,海关统计时汇率造成的;三是海关统计错误造成的。
1.对于企业录入金额错误的情况出口企业重新录入正确的即可;
2.对于非美元报关因海关采用不同汇率折算统计造成不一致的情况,出口企业需要填写《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把企业采用的汇率和海关采用的汇率不一致说明下即可;
3.对于海关统计错误造成的,需要联系海关向总局重新传输正确的金额,或者填写《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向税局说明差异原因。
对于某税局非要让企业按错误的海关统计价格申报退税,无外乎量点原因:
一是不了解海关统计价是什么东东,认为企业的金额错了而海关是正确的;
二是有一些税局患有“洁癖”,不愿意看到退税疑点,一有疑点就非要企业修改。这是不对的,有疑点很正常,只需要判断是何种疑点即可,有的一点是可以挑过的,不知道这些税局的专管员是出于什么考虑非要企业按错误的申请退税,岂不知按海关错误的统计价格退税,疑点是没了,但把出口企业陷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地步。
对于企业FOB金额与海关统计价格不一致的,差异在5%以内是没有疑点提示的,只有超出5%的才会反馈疑点,这个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一个《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就搞定的问题,某些出口企业的退税会计们和税务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