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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应如何开具

王术芳 /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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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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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出口业务、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出口发票、如何开具出口发票,目前在出口退税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应结合各自地区税局的要求进行操作。目前大部分地区要求出口业务要通过税控开具的或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但还有的地区继续采用商业发票及自制发票。

    本文讨论的出口发票仅指通过税控开具的或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

    1.购货方名称:

    直接按与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客户的外文名称填写(有的地区税局要求企业必须把客户的外文名称翻译成中文填开,如果实务中遇到有这要求的就翻译吧,我只想知道如果翻译成中文的话,这个该咋翻译:Ace ,Ltd,您是翻译成“卓越公司”呢还是翻译成“牛逼公司”,或者音译“爱死”、“埃斯”?)。如果是销售给境内客户,则填写境内客户中文名称。

    注意:该购货方名称填写的是签订贸易合同的客户,而不是最终收货人,与支付货款的付款人名称和提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名称及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可能会不同。

    2.纳税人识别号:

    老外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填写。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所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不适用境外企业。

    如果销售给境内企业,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三证合一后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号)。

    3.地址、电话:

    可填可不填,如果要填写的话就按销售合同上体现的的客户地址及电话填写。

    若销售给境内客户,则照实填开。

    4.开户行及账号:

    不需要填写。

    若销售给境内客户,则照实填开。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按从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名称填写。

    6.规格型号:

    无需填写。如果税局要求填开,可以根据合同显示的填写。

    注意:报关时的规格指的是货物的形状、长宽高之类的,与实际货物的规格不一定相等。

    7.单位:

    按报关单显示的填写。报关单上一般有2种单位,第一法定单位和成交单位,有的货物会有第二法定单位,在开具出口发票时按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填开即可。

    8.数量:

    按报关单显示的填写,但要注意该数量要与单位对应起来。如报关单显示2个单位和数量:

    第一栏显示1000千克、第三栏显示3000个。则在填开数量时应与所填开的单位对应,即若单位填开的是个,则数量必须按个所对应的3000;若单位填开的是千克,则数量必须对应1000。

    若按汇总开具的,则数量直接填1,然后在开具的明细清单中详细显示。

    9.单价:

    若报关单显示的是FOB、EXW等成交方式,则按报关单显示的单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填写;若报关单显示的是CFR、CIF等成交方式,则需要先行换算为离岸价。该单价在确认时,可以先计算出每一项的商品的离岸价销售额,然后除以数量即可算出单价。

    10.金额:

    填写折算的人民币离岸价销售额,即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显示EXW、FOB等不需要出口企业承担运输费用的成交方式成交的,直接按每一项商品的总价X出口月份1号或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出人民币金额;若报关单成交方式显示的是CFR、C&F、CIF等成交方式的,则需要先把每一项商品的总价折算为离岸价,再乘以出口月份1号或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出人民币金额。

    注:若该商品为征税的,则在开具发票时离岸价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即用离岸金额/(1+税率)

    对于货物金额,有时候在录入出口退税明细时,会发现所开具的发票金额会与退税系统中折算的人民币金额有差异,这是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这里有个开具发票的小窍门: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先进退税系统中录入外币离岸价和汇率,系统自动折算出人民币金额,开具发票时以系统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即可。

    注:对于单价和金额到底能不能按总价开具,目前浙江四川规定可以不按离岸价开,即可以按CIF、CFR等成交总价进行开具。

    另外注意:因发票限额问题,河北某地规定开具普票时按外币金额开具。

    11.税率:

    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一定要注意这个税率的选择!出口发票的税率有三种选择:

    一、若出口的货物符合退税,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0%税率(或免税税率)。

    若不符合退税但符合免税政策,则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免税税率。

    二、若出口的货物出口后在开具发票时已经明确是要征税的,如被取消退税率的商品(特殊商品标识为1),这类货物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若出口的货物,出口后还没有确定是不是退税、免税或征税的,那么在开具发票时暂时选择0%税率或免税税率即可。等后期确定需要征税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行按适用税率开具,也可以不进行调整。

    12.税额:

    若税率选择的是0%或免税,则税额栏会显示“***”即无税额。

    若税率选择的是货物的适用税率,则税额栏会显示该货物的税额即销项税额。

    13.备注栏:

    需要把合同号、成交方式、贸易方式、运保费、汇率、货物总价、目的港、运输单据号等在备注栏显示。

    备注栏特殊要求:

    浙江(不含宁波):在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

    宁波和青岛:在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发票”。

    王术芳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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