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需看:纳税人收取政府补贴不需开具发票
案例概况
吉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月20日收到农业部给予其补贴款2000万元。请问吉祥公司能否给吉祥公司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二、税务分析
(一)判断一项经济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⑴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⑵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⑶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⑷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二)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才能开具发票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才开具发票。
三、案例解析
吉祥公司收到农业部给予的补贴款2000万元,不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不属于取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需开具发票。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第五条规定,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