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职工教育经费要根据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与税前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什么是另有规定?
1、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还有一个特殊规定:软件生产企业比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对于特殊规定,我们一定要关注,可以全额扣除的是: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而不是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础和列支范围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础
1、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的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总额,而不是实发总额。
文件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文件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1、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计提,但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必须是实际支付的部分,没有实际支出的,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年末应该将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调整冲减相应的费用科目。
2、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计提,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比例的,允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目前没有规定允许结转的期限。
3、职工教育经费有着明确的计提基础以及列支内容,不能随意扩大。
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
文件参考:财税【2016】36号列举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范围内,不包含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