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必看:出售不动产,你的发票开对了吗?

李冼 / 2017-01-22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房地产财税
  • 房地产营改增
  • 发票相关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编者按:在实务中,纳税人时有购买建筑服务,可是如果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不仅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除此之外还有更严重的后果,猜一猜是什么呢?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6日收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444万元,备注栏空白。问每日一税有限公司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二、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特别要注意以下3点:

    1.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2.“单位”栏必须填写面积单位。

    3.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三、案例解析

    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444万元,备注栏空白,属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