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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收到信用保险理赔款属于外货款吗?

王术芳 / 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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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保险理赔
  • 出口商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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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信保公司的理赔款不等同于运输保险的理赔,这实质是外汇货款,是可以退税的

    出口企业,经常会投保信用保险,那么如果客户不付款而收到信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时,能否作为外汇货款呢?其出口业务能否正常享受出口退税呢?这个问题想必困扰着很多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甚至是税务人员,笔者从外汇政策及信用保险的功能、出口退税政策等角度分析如下: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为了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后,由于客户破产、故意拖欠货款或由于客户国家政治问题、自然灾害、战乱等问题导致无法收回货款,而由国家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换句话说,出口信用保险是针对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投保的,就是说客户不给钱了,保险公司替客户给,只是这个“替客户给”是咱们国家掏腰包给予出口商。因此,对于因客户不付款原因获得的信用保险理赔款,实质上是出口商收取的货款。(PS:目前国内可以投保信用保险的公司有5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

    收到的信用保险理赔款,从外汇角度说,是属于外汇货款的,根据汇发2012 38号,货物贸易外汇有几类,如与境外、海关监管场所收支的外汇、与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支的外汇(OSA/NRA/FT等)、深加工结转收付款、转口贸易收支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等。这个信用保险由于是为货物货款投保的,因而出口商获取的理赔款是与贸易相关的,因此该理赔款归为“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中,其实这个理赔款是信保公司代客户支付术的货款。(不过要注意的是,出口商收到理赔款时,在入账做收支申报时并不是按货物贸易申报的,不过这只是外汇申报,并不会影响货物贸易的性质,如来料加工/出料加工,报关是按货物贸易申报,而外汇确实按服务贸易申报)

    从出口退税角度来说,可以分两方面:

    1、理赔款作为外汇货款,那么正常按已收汇,符合出口退税政策要求,直接申请退税;

    2、如果不让按外汇货款处理,那么可以走视同收汇这条路,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三,一共有九类视同收汇情况,出口企业可以根据不能收回货款的情况选择各自所适用视同收汇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进口商破产、解散、关闭等原因;

    如果按1操作的话,需要注意的是,信保理赔并不是100%给予理赔的,一般给予80%、70%等,最高不会高于90%,那么就会有一个未收汇的差额,这个差额如果可以按视同收汇申请的话是可以退税的,如果不能,那么只能按收汇部分进行退税。

    综上,信保公司的理赔款不等同于运输保险的理赔,这实质是外汇货款,是可以退税的。

    王术芳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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