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几个问题解答
1、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录入退税系统时找不到如何处理?
答: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编码一般为10位,做退税时只需要录入前八位即可。如果录入前八位或10位编码都提示无此商品码的,有两种原因:一是该商品码为非基本商品码,需要在10位商品码后添加1或2来调用该商品码下的基本商品码,企业可根据出口商品的属性判断适用哪个基本码;二是该商品码调整了,那么需要通过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模糊查询出该商品码调整后的心商品码,然后填写《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把旧商品码跟新商品码最下关联,即可使用报关单上的旧商品码录入退税。
2、出口业务免税的话,进项税如何处理,要做进项转出吗?
答: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3、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名称与退税系统中不一致,可以吗?
答:这是正常的。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名称是根据报关要素里的品名显示的,即出口发票显示的商品名称,而退税系统里的商品名称是海关税则规定的名称编制的,是学名,所以不一致很正常。
4、没有开外币经常性账户,也没用开待核查账户,收到外币还需要外币核算吗?
答:对于这类没有外币账户的企业,客户支付的外币资金到达入账银行后,银行直接为其结汇人民币入账,从核算的角度来说仍需要设置外币核算,准确核算收到的外币金额。另外需要注意,对于这类外币收入,仍需要做涉外收支申报。但是有一些银行可能没有为出口企业申报,不申报会影响外汇总量核查指标进而影响外汇分类,需要注意一等要做涉外收支申报。
5、外贸企业的采购货物专用发票显示的商品名称比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少一个字,影响退税吗?
答:根据国税公告2013 1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进项发票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对于不一致的,不得办理退(免)税。意思就是说只要完全一致的才可以退税,不一致的不让退税也不让免税,因此一等要注意开具进货发票时,跟供应商协调好严格按报关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