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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取得的预付卡发票开错了吗?

李冼 / 2016-11-15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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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卡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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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者按:11月14日,我们讨论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引起做财务的朋友的强烈反响,今天继续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以期帮助大家从“税率”辨别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节约成本,与杏花村饭店签订协议,从该公司购买30,000.00元预付卡,消费时可享受菜品的7.5折,直至全额消费完毕为止。2016年11月13日收到杏花村饭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注明税率“***”,价税合计30,000.00元。问如意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结】“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形有3种: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三、案例解析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如意公司取得杏花村饭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意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非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内容详见【20161114  每日一税】《必须收藏: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遭处罚》)。

    温馨提示:营改增后,纳税人需要加强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力度,规避和控制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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