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或者购买个人房屋,开票税费约定由企业承担的涉税问题
企业设立或者发展,需要租赁办公用房或者员工宿舍,经常会面临房东是个人的情况。承租双方约定租金时,基本会把租金定为不提供发票的价格。企业拿合同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会缴纳不菲的税费,这部分税费应该如何入账来反映企业真实的支出,入账后又有哪些风险点存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企业到税务局发票代开时,会替房东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城建税等各种税费。
以上各种税费的实际缴纳人除了土地使用税,都应该是房屋出租者即房东缴纳。现在根据合同约定,完全由承租方企业承担,企业如何在账面反映该项支出?
假设企业租赁A房屋,月租金4万元,其他各项税费8000元(不进行详细计算),约定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开具发票后,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上述各种税金实际是租金一部分,应该一起计入租赁费用,因此做以下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 租赁费 48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
问题出来了:
1、明明合同约定租金是40000元,怎么账面实际成了48000元?
2、税款的缴纳方明明是房东个人,个人费用入公司费用,是否合理,存在什么风险?
3、税款的缴纳方是房东个人,应由个人支付,现在企业代为支付并为其承担,个人相当于得到了这部分好处,企业是否应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上处理,不可避免的会给企业留下上述涉税风险。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再回头看看合同,看看问题到底是出在哪里?
合同约定租金40000元,税金由承租方承担,那就说明合同是不含税价格,我们是否应该换算成含税价格,然后把应支付的税金包含在发票里?根据双方达成租房协议的意愿来讲,应该是:出租方开具发票后,缴纳完所有的税金后净得40000元,而不是到税务局代开的就是40000元的发票。企业应该计算出合适的发票金额,重新修正合同,代开发票,避开涉税风险。
上述案例,需要承租双方重新修正合同,把合同金额修正为50000元(只是估算数字),开具50000元的发票,缴纳约10000元的税金后,房东净得40000元现金,企业实际支出50000元,入账房租费用50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50000元这个数字的来源:这个数字也是大约的数字,为什么是50000元的合同总额而不是48000元,是因为根据原合同40000元开发票缴纳的8000元的税款,在开具发票时,也要缴纳税款,因此计税基数都变动了。
企业虽然多缴纳了税金,可是取得了合规的发票,能合法的入账,避开涉税风险。
以上这个问题核心是:企业没有理由承担与自己无关的费用,承担了,就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非要这么做,就要付出额外代价,或者承担税收风险,或者提高支付价格。
同样,企业在购入个人的二手房时,也会面临同样问题,企业亦应提前做好规划,不要把自己置入涉税风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