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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或者购买个人房屋,开票税费约定由企业承担的涉税问题

张钦光 / 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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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承担税款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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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们是否应该换算成含税价格,然后把应支付的税金包含在发票里?

    企业设立或者发展,需要租赁办公用房或者员工宿舍,经常会面临房东是个人的情况。承租双方约定租金时,基本会把租金定为不提供发票的价格。企业拿合同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会缴纳不菲的税费,这部分税费应该如何入账来反映企业真实的支出,入账后又有哪些风险点存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

    企业到税务局发票代开时,会替房东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城建税等各种税费。

    以上各种税费的实际缴纳人除了土地使用税,都应该是房屋出租者即房东缴纳。现在根据合同约定,完全由承租方企业承担,企业如何在账面反映该项支出?

    假设企业租赁A房屋,月租金4万元,其他各项税费8000元(不进行详细计算),约定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开具发票后,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上述各种税金实际是租金一部分,应该一起计入租赁费用,因此做以下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  租赁费  48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

    问题出来了:

    1、明明合同约定租金是40000元,怎么账面实际成了48000元?

    2、税款的缴纳方明明是房东个人,个人费用入公司费用,是否合理,存在什么风险?

    3、税款的缴纳方是房东个人,应由个人支付,现在企业代为支付并为其承担,个人相当于得到了这部分好处,企业是否应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上处理,不可避免的会给企业留下上述涉税风险。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再回头看看合同,看看问题到底是出在哪里?

    合同约定租金40000元,税金由承租方承担,那就说明合同是不含税价格,我们是否应该换算成含税价格,然后把应支付的税金包含在发票里?根据双方达成租房协议的意愿来讲,应该是:出租方开具发票后,缴纳完所有的税金后净得40000元,而不是到税务局代开的就是40000元的发票。企业应该计算出合适的发票金额,重新修正合同,代开发票,避开涉税风险。

    上述案例,需要承租双方重新修正合同,把合同金额修正为50000元(只是估算数字),开具50000元的发票,缴纳约10000元的税金后,房东净得40000元现金,企业实际支出50000元,入账房租费用50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50000元这个数字的来源:这个数字也是大约的数字,为什么是50000元的合同总额而不是48000元,是因为根据原合同40000元开发票缴纳的8000元的税款,在开具发票时,也要缴纳税款,因此计税基数都变动了。

    企业虽然多缴纳了税金,可是取得了合规的发票,能合法的入账,避开涉税风险。

    以上这个问题核心是:企业没有理由承担与自己无关的费用,承担了,就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非要这么做,就要付出额外代价,或者承担税收风险,或者提高支付价格。

    同样,企业在购入个人的二手房时,也会面临同样问题,企业亦应提前做好规划,不要把自己置入涉税风险里。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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