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资金池系列02:集团内部资金池往来借款,印花税你缴了吗?

李冼 / 2016-10-2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资金池
  • 资金往来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集团内部资金池,如果以资金中心营运,则集团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以财务公司营运,则财务公司按借款以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集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属公司(吉祥集团所属各级公司都为独立法人机构)之间的资金池借款,2016年9月下属公司河北吉祥公司向四川吉祥公司借款210万。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二、实务分析

    (一)纳税人金融机构借款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规定,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小结:纳税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主要注意一下几点:

    1.纳税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才缴印花税,与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不缴印花税。

    2.纳税人不管是单位和个人,只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必缴印花税;

    3.借款合同,按“借款”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缴印花税。

    4.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缴纳印花税,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缴印花税。

    (二)集团内部资金池往来借款视情况缴纳印花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以资金中心营运的,因资金中心不属于金融机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以财务公司营运的,因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借款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都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案例解析

    (一)借入资金的公司印花税处理

    本案吉祥集团内部资金池,如果以资金中心营运,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以财务公司营运,则按借款以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二)借出资金的公司印花税处理

    无论是以资金中心营运还是以财务公司营运的,借出资金的公司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根据以上规定,只有非金融机构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组织借款时,银行和借款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纳税人到金融机构存款、银行同业拆借、非金融机构的纳税人之间的借款,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必须知道:纳税人只需要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列举的征税范围业务缴纳印花税,没有纳入列举范围的业务不必缴纳印花税。

    (三)资金池的印花税处理

    吉祥集团内部资金池,如果以资金中心营运,则吉祥集团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以财务公司营运,则财务公司按借款以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李冼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