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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干货要点了解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101号文

徐贺 /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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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股权激励
  • 技术入股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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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精炼出的10条要点帮您快速了解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不在限制行业目录中的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员工个税纳税时点推迟到股权转让环节。

    2.员工股权激励取得的股权转让(变现)时按照“财产转让”项目缴纳20%个税,不再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

    3.VIE架构下的股权激励不适用于政策中规定递延纳税政策

    4.适用递延纳税的员工数量不能超过员工平均人数的30%

    5.不满足政策规定递延纳税条件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分月(长于12的按照12计算)征收个税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缴纳时点由行权后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7.企业或者个人境内技术入股溢价部分所得税可以选择在股权转让时缴纳

    8.技术股权投资方递延纳税,被投资方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摊销抵扣所得税。

    9.递延纳税股权持有期间的送红股,不适用递延税政策,适用一般性的征免规定。

    10.递延纳税政策需备案后项目,具体备案的程序性管理要求续后续政策明确。

    101号文中蕴含的信息量比较大,政策中更多的细节政策问题的理解、实践中部分尚未明确的问题以及个税 企税扣除和会计之间协调问题将在将接下来以详细的学习笔记形式来解读梳理。

    徐贺

    作者
    • 徐贺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税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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