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出口的正确姿势
进出口业务中的代理,指的是那些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本身无法进出口,于是就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来操作;或者虽然有进出口权,但出于某些商业目的不能自行进出口,从而委托其他公司操作。说白了,就是借其他公司的进出口资质来操作进出口业务。
实务中的代理业务一个分三种:委托代理、假自营真代理、间接代理报关。
一、委托代理
这个模式是最正规也最正统的,委托方与客户或供应商谈好业务细节后,委托代理方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代理方收付货款,以代理方名义报关。该模式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方只负责报关等物流操作,不负责货物质量、不垫付货款、不承担业务风险。
1.出口
代理方收汇后直接把货款转给委托方或结汇后转给委托方,并给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若出口的是取消退税的则需要委托方先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给代理方),退税由委托方申请(注:如果委托方是没有生产能力且不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则只能免税);
代理方开具代理费发票给委托方,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直接以委托方名义开具或者开给代理方,代理方并入代理费一并开给委托方。
出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显示代理方名称,生产销售单位显示委托方名称。
2.进口
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后,代理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收取委托方支付的资金代委托方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供应商制作以代理方为抬头的运输单据由代理方报关进口。代理方替委托方缴纳进口税并取得缴款书,缴款书正常应为双抬头,由任何一方抵扣都可以,但既然是代理了,那么一般都是委托方进行抵扣(注:代理进口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是双抬头,只显示代理方名称的,委托方也可以抵扣。还有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的税局要求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显示了谁的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号的由谁抵扣,这个需要注意)。
发生的报关费物流费等费用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代理方开具代理费发票给委托方。如果物流费等发票开给代理方了,代理费可以把这些费用并入代理费中一并开给委托方。
进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显示代理方名称,消费使用单位小事委托方名称。
二、假自营真代理
这个模式是违法的,但实务中很多代理业务都按此类模式操作了,因为这类模式操作起来简单。需要注意的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操作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4个条件。
假自营真代理,就是把本来委托代理的业务伪装成代理方自己的业务来操作。
1.出口
委托方与代理方先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义务及承担的风险,双方再签订销售合同,委托方把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票给代理方,由代理方退税;
代理费负责收汇并申请退税,退税款及外汇款在扣除各项费用后以采购货款的形式支付给委托方。
该模式的风险在于一旦被税局判定为假自营则要视同内销征税;同时委托方向代理方开具货物专用发票时有虚开的风险。
出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显示代理方名称。
2.进口
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委托方与供应商协商好业务细节后,由代理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税,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方的进口货物,代理方开具货物专票给委托方,进口增值税由代理方抵扣。
发生的报关、物流费等直接开给代理方入账。
进口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都显示代理方名称。
三、间接代理报关
这个模式是报关的一种,一般用于进口,出口很少用到。就是进口商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供应商直接把运输单据做给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进口商委托报关行或其他进出口公司,以报关行或其他进出口公司的名义报关进口。取得的进口税票为双抬头,由进口商入账抵扣,发生的物流费用直接开给进口商入账。
进口报关单上,收发货人显示报关行,消费使用单位显示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