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系统录入技巧: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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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从电子口岸下载并导入退税系统中的,在数据检查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商品编码并按退税系统中默认的编码进行处理。而对于手工录入的,就需要录入技巧来处理商品编码
今天聊聊出口退税系统中明细录入里的商品代码问题。
在做退税数据录入时,退税数据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电子口岸里打印的报关单为依据手工录入退税系统;二是直接从电子口岸下载结关报关单信息导入退税申报系统中。
对于直接从电子口岸下载并导入退税系统中的,在数据检查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商品编码并按退税系统中默认的编码进行处理。
而对于手工录入的,就需要录入技巧来处理商品编码了:
1、报关单上显示的商品编码为10位,退税系统录入时只需要录入前8位即可(对于录入前8位后回车提示商品码无效的需要录入全部10位)
2、录入前8位和10位都提示商品码无效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商品码为非基本商品代码。这是需要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查询出该商品码,然后根据商品属性选择基本码进行录入,如图:
基本码是带有*的,非基本码不带*标志。在录入时需要选择在非基本商品码后面添加1或2来实现录入。
二是该商品码有调整。即在报关时该商品码还是有效的,但在报关后到出口离境前这期间(即报关日期与出口日期之间)商品代码调整了,这时候退税系统中的原商品码及报关单显示的商品码已经过期失效了,在录入时就会提示失效。这时候需要做《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录入,把新的商品码与旧代码做下关联,然后再录入该商品码即可。
3、对于含消费税退税的商品来说,由于未取得消费税缴款书不能申报消费税退税,但在做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时却提示消费税数量错误。这时需要对该商品码做下修改:
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查询出该商品码,然后把税种由C改为V,把从价定率征税和从量定额征税的数据删除掉并保存。如图:
商品代码的录入你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