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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退税系统关联号录入规则

王术芳 /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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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企业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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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外贸企业是用进货发票作为退税的关键凭证,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时需要把进货数据和对应的出口数据关联起来,于是就有了这个关联号

    外贸企业在做出口退税录入时,会用到关联号这个字段,如图:

    关联号

    关联号是外贸企业在处理出口退税数据录入时必须录入的,是用来关联其出口数据和进货数据的纽带,因为外贸企业是用进货发票作为退税的关键凭证,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时需要把进货数据和对应的出口数据关联起来,于是就有了这个关联号。

    关联号的目的就是把所申报退税的出口和对应的进货数量保持一致。

    外贸企业退税录入时,出口和进货数量保持一致有如下规则:

    1、一对一,即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进货发票

    2、一对多,即一份报关单对应多分进货发票

    3、多对一,即多份报关单对应一份进货发票(谨慎使用,尽量不用)

    4、多对多,即多份报关单对应多份进货发票(谨慎使用,尽量不用)

    这就需要在录入的出口数据和进货数据之间,有一个关联,于是就有了关联号作为纽带为这两个数据做对应关联。

    应如何编制关联号呢?

    关联号的编制,主流的操作方法是按报关单处理,即一份报关单(指一个报关单号)对应一个关联号,如某企业当月一共申报3份报关单,则一共需要3个关联号。但是该种编制方法在实务中有几个弊端需要注意:

    1、如果一份报关单有几种商品时,若某一种商品需要函调,则由于是在同一个关联号下,其余的商品也会被税局暂扣不给退税,直到函调无问题后再退税

    2、如果一份报关单有几种商品,且商品编码相同但价格不同时,由于在同一关联号下,会影响换汇成本

    3、如果一份报关单有几种商品,且商品编码相同但价格不同时,由于在同一关联号下,当做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后,各商品的采购金额会发生变化(这是正常的),有一些税局不了解这个计算规则,认为企业录错了,会不给退税

    因此,实务操作中,一些地区对关联号可以按如下规则进行编制:

    1、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条数进行对应编制。如一份报关单共4种商品,则在编制关联号时可以根据每个商品来各自编制关联号。

    2、根据供应商来进行编制,即一个关联号对应一个供应商(深圳7月份出台的规定)

    关联号是企业录入数据时自行编制的,一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主要有两种编制方式:

    1、4位年+两位月份+4位序号(序号自0001开始排序)

    例:如果企业在2016年7月份申报期做退税申报,则关联号为2016070001,2016070002,……

    注意:对于统一月份多批次申报退税的要注意,2、3批次在编制关联号时需要在第一批次后按顺序进行排序。如第一批次的关联号到2016070009结束,那么再进行第二批次申报时,需要从2016070010开始继续往下排。

    2、2位年+2位月+2位批次+4位序号(序号自0001开始排序)

    例:如果企业在2016年7月申报期内做退税申报,如果是该月的第一次申报。

    则关联号为1607010001,1607010002,……

    如果该企业是该月第二次申报,则关联号为1607020001,1607020002,……。

    王术芳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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