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说审计(二) 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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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逻辑关系核对及调整
连续审计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拿到客户的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和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一致。本文主要讨论如何调整这种差异。
核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基本公式: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本期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进行梳理,本年利润应该就是损益表的全部,本期利润分配的数字在应付股利的审计过程中得到。那我们用报表上未分配利润的数字就可以算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当然这个未分配利润不一定和上年出具的报告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一致。此处有个前置条件,就是我们在连续审计过程中,我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必须和上年报告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一致。除非出现准则要求,或者是首次承接业务需要对期初数的重述(不然对期初数的重述就像打自己脸一样)。
当倒推出的期初数和上年报告期末数不一致的时候,首先考虑是否有本期的利润分配做到了期初,如果有,那么将该分配做到本期。调整分录为:借:利润分配-XXX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这样就可以把利润分配调整至当期。
如果扣除这个事项后,还是不一样,那么就提示客户可能对期初做了一些调整,或者上年审计调整客户并没有做进去。这时候,审计师一般取得客户未分配利润科目本期的明细账,看看客户做了哪些调整;同时取得上年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对这两个清单进行比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客户的调整全部原方向冲回,将上年审计调整在本期跟调,就能将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的和上年报告一致。下面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