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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乐视:承诺事项是否涉虚假陈述?

飞雪漫天 / 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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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笔者在新浪网发起的投票中,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2015年报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文发表于《证券市场红周刊》

    近期笔者为《证券市场红周刊》撰文《乐视网:大股东巨额减持资金去哪儿了?》,多家财经网站转载了该文,引起较大反响。笔者在新浪网发起的投票中,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2015年报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或涉虚假陈述

    公开信息显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于2015年6月1日-3日和2015年10月30日两轮减持乐视网股票,两轮减持价款分别为24.996亿和32亿元,减持金额合计56.996亿元。两轮减持公告中均明确表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减持乐视网股票的原因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减持公告中均承诺:“所得资金将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并免收利息。然而,分析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 贾跃亭向乐视网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仅为20.71亿元,远低于其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价款56.996亿元。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第三十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做出的承诺事项,包括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乐视网2015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一栏显示:“对于2015年6月减持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贾跃亭先生承诺如下:1、已经减持所得资金将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进行还款后,还款所得资金贾跃亭先生将自收到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承诺人:贾跃亭,履行情况一栏中显示:“报告期内,承诺人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在该份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列表中,仅列出了2015年6月减持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而对于10月30日减持所得资金32亿元全额借予上市公司事项则避而不谈。

    2015年6月贾跃亭减持乐视网所得价款为24.996亿元,并承诺全部款项无偿借予乐视网;分析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 贾跃亭提供的无息借款余额20.71亿元。这意味着,截止2015年末,贾跃亭先生2015年6月减持乐视网价款24.996亿元尚未全额借予乐视网,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成。而乐视网却在2015年报承诺事项中表示,“报告期内,承诺人遵守了所做的承诺”。乐视网年报中的表述与该项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不相符,如果乐视网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则难免有虚假陈述之嫌。

    2015年10月30日,乐视网控股股东减持1亿股、减持价款32亿元,该次减持公告及同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中均表示将该减持价款全额借予上市公司乐视网。

    2015年末,乐视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9.28亿元,32亿元的承诺借款金额相当于其账面净资产的81.5%。对于这一重大承诺事项的后续履行情况,虽然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予披露,令人遗憾的是,乐视网2015年报却选择性“遗忘”了这一重大事项的披露,这似乎也暗示,截止2015年末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详细分析见《乐视网:大股东巨额减持资金去哪儿了?》一文)

    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

    6月20日下午,笔者就乐视网2015年报承诺事项的表述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新浪网发起投票,截止6月22日下午,共有103人参与投资,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2015年报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6%的网友认为不构成虚假陈述。

    乐视网互动易回答疑点丛生,有虚假陈述之嫌

    笔者在网上与网友交流时获悉,乐视网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答了网友提出的大股东承诺借款的问题。

    有投资者问:“请问公司在15年10月30日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跃亭之间签署的股票减持后的借款协议是否正常履行?如果已正常履行,为什么不公告借款协议?谢谢!”

    针对这一问题,乐视网回答:“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贾跃亭减持公司股份后,按照承诺函约定,贾跃亭陆续将所得款项借予上市公司无偿使用。鉴于目前公司资金宽裕且出于对节省财务费用的考虑,公司根据审计机构的专业建议,对部分借款进行了归还处理。上市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借款。综上所述,公司综合考虑资金需求、财务成本及资金利用效率等因素,控股股东减持后借予上市公司后又归还,是根据承诺,采取‘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的方式。控股股东关于借款的承诺合法有效、正常履行,一旦上市公司需要,大股东将会随时履行承诺。”

    上述问答表明,截止目前,乐视网大股东尚未履行承诺,而是“一旦上市公司需要,大股东将会随时履行承诺。”言下之意,之所以目前尚未履行,是因为上市公司不需要。事实果真如此吗?个人认为,乐视网的回答疑点丛生、自相矛盾,有强词夺理之嫌:

    1.乐视网“资金宽裕”?一个真实的谎言?!

    乐视网称:“鉴于目前公司资金宽裕且出于对节省财务费用的考虑,公司根据审计机构的专业建议,对部分借款进行了归还处理。上市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借款。”

    乐视网的资金果真宽裕吗?

    乐视网发布的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10月-2016年3月,乐视网短期借款由13.47亿元上升至19.29亿元、增加了5.82亿元,长期借款由0增至3亿元,应付债券则由9.83亿元上升至19.05亿元、增加了9.21亿元。这意味着,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间,乐视网通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18.03亿元(详见下表);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乐视网的有息负债金额由24.41亿元大幅上升至42.21亿元, 升幅高达72.72%。这表明,乐视网的资金压力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进一步加大了。难道这就是乐视网所谓的“资金宽裕”吗?

    表、乐视网2015年以来有息负债余额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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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时,明确表示减持目的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承诺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

    在该项公告发布后的2015年6月末乐视网账面有息负债余额为16.13亿元,9个月之后的2016年3月末,乐视网有息负债由16.13亿元增至42.16亿元,较其发布公告时的有息负债翻了一番多。如果说2015年5月乐视网发布减持公告时该公司面临资金压力、需要大股东减持股票套现的资金来支持,那么,很显然,2016年3月末,乐视网面临的资金压力更大,更加迫切需要大股东的资金支持。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乐视网大股东并没有履行借款承诺,却表示:“公司资金宽裕”,这难道不是一个真实的谎言吗?

    乐视网利润表显示,2016年一季度乐视网财务费用8741.4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539.61万元增加了146.96%!一个号称“资金宽裕”的公司为什么还需要大幅增加有息负债、为此支付不菲的利息费用呢?为什么在大幅增加有息负债的同时却对大股东承诺提供的无息借款无动于衷、甚至部分偿还了大股东提供的借款呢?乐视网所谓的“资金宽裕”从何而来?如此大量举借有息负债、9个月间有息负债翻了一番多,难道靠大量举借有息负债就使公司变得“资金宽裕”了?令笔者困惑的是,如此赤裸裸的谎言公然出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深交所是否有义务进行监管呢?

    2.大股东承诺的无息借款难道变成了有偿借款?

    乐视网在互动易上称:“出于对节省财务费用的考虑,公司根据审计机构的专业建议,对部分借款进行了归还处理。”

    分析表明,乐视网向其股东方的借款金额全部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乐视网发布的2016年一季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1.77亿元,较2015年末下降了2.95亿元。由此可以合理推测,2016年一季度乐视网很可能确实向其股东归还了部分借款。这意味着,截止2016年3月末,乐视网向其控股股东实际借款余额低于2015年末的20.71亿元,远低于其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价款56.996亿元。

    乐视网历次公告中均明确表示,减持所得资金全部借给公司,免收利息。而乐视网在互动易竟然表示,为了节省财务费用,归还了部分借款。既然大股东此前承诺无偿提供借款、免收利息,那么归还借款,又何以“节省财务费用”呢?难道大股东的借款实际上向乐视网收取了利息、无偿借款变成了有偿借款?与此相矛盾的是,在互动易的回答中,乐视网也明确表示:“按照承诺函约定,贾跃亭陆续将所得款项借予上市公司无偿使用。”

    考虑到2016年3月末乐视网账面有息负债余额高达42.16亿元,即使乐视网认为其“资金宽裕”了,为了“节省财务费用”,那么,乐视网也应该优先偿还外部的有息负债,而不是偿还大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

    乐视网在互动易上表示,偿还了大股东部分借款,是为了“节省财务费用”,如果这一说法属实的话,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大股东向乐视网提供的借款是有偿的,而且向乐视网借款的利率高于乐视网外部融资的利率!果真如此,那么,乐视网显然违反了其当初所做的承诺,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借款承诺的履行是否可以遥遥无期?

    乐视网在互动易上表示,公司“资金宽裕”,向大股东归还了部分借款。 “一旦上市公司需要,大股东将会随时履行承诺。”言下之意,之所以目前尚未履行承诺,是因为上市公司不需要。而前文分析表明,自乐视网2016年5月发布减持公告、承诺将减持资金借给上市公司以缓解资金压力以来,乐视网有息负债翻了一番多,资金压力更大了。在此背景下,乐视网却以“资金宽裕”为由偿还了部分借款。这是否意味着,乐视网大股东借款承诺的履行将遥遥无期?倘如此,是否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10年后的32亿元与当前的32亿元显然不能等量齐观,以10%的折现率计,10年后的32亿元只相当于现在的12.34亿元。换一个角度来考察,假设乐视网实际控股人贾跃亭将其第二轮减持所得资金32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年收益率10%,则10年后32亿元将增值至82.999亿元,10年后贾跃亭再从这82.999亿元中拿出32亿元借给上市公司,显然对贾跃亭更有利,但这显然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分析,个人认为,乐视网以“资金宽裕”为由,解释其大股东借款承诺尚未履行,只是一个荒诞不经的借口。如笔者在《乐视网:大股东巨额减持资金去哪儿了?》一文中所分析,大股东借款承诺迟迟未履行,或许是由于大股东缺乏履约能力,或许是由于大股东缺乏履约意愿和动力。监管部门有必要督促其大股东履行承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 飞雪漫天 资本市场长期关注者,CPA
      微博:飞雪漫天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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