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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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案例概况
上海如意公司2016年1月以其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600万元投资到湖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占股67%,投资协议约定,该专利技术使用年限为6年,问湖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如意公司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多少?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以上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湖南如意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如意公司投入的无形资产可以按6年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