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子女教育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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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汇算清缴讲解-扣除类(十八)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税务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般会判定为不属于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也不能计入福利费,这一点宁波国税局有明确的答复。
所以,一般外资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以将外籍人员子女教育经费部分转换成外籍人员工资,这样就规避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问题,而个人所得税可借鉴以下方式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五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子女教育费补贴,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子女教育费费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办理免个人所得税的手续。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解答
雇佣外籍人员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发布时间:2012-01-30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公司雇佣了外籍人员,公司为这些外籍人员支付了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请问这些费用能否作为公司的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公司为外籍人员支付的其子女的教育费用不属于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