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5年购置新建办公用房一宗,一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计报表中的数据是会计口径、高企认定的数据是高新口径、加计抵扣的数据是税法口径,三个口径有着很大的区别,要一致,不是瞎扯淡么?
笔者就防疫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合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做简单分析。
免税政策发布前,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行为如果开具了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大灾大难之前,一切不伤害人民的捐赠,都值得鼓励和赞美,且把猜忌和中伤放到尘埃落定水落石出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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