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现金流量表编报时如何处理
在会计核算事项中,可能会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会计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其核算主要是基于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利润事项的调整。通常产生的原因包括:
1、发生在以前年度的涉及利润表的相关事项于本期调整;
2、以前年度产生的与利润事项相关的会计差错于本期调整;
3、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根据汇算清缴予以调整。
例1:上一年度已确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为100万元,本年汇算清缴时应补充确认应交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应作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万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则对期初应交税费调增20万元,期初盈余公积调减2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18万元。
例2:本年报销上一年度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费用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所作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0万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则对期初其他应付款调增10万元,期初盈余公积调减1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9万元。
在现金流量表编制时,对上述事项应如何处理?
1、应明确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的调整事项,不属于当期的损益类事项,不会影响现金流量,对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附表都不会产生影响。
2、由于系统核算的原因,通常企业提供的报表不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这样将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类科目的发生额与利润表不勾稽。在现金流量表编制时应考虑该事项影响。正确处理应该是以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后的数据为依据,调整本期发生额,这样才能对现金流量表作出正确的处理与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