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是审计工作的目标还是结果?
在审计项目中,重大审计发现是内部审计师的兴奋点。一年当中,重大审计发现是很多内部审计师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主要参考依据。无论是内部审计师还是审计部门,很多都会把年度重大审计发现放在工作总结报告中。于是,许多内部审计师或审计部门往往会把审计发现当作是审计工作目标,或者说当成短期的工作目标。
审计发现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吗?好像并不是。因为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不是为组织创造价值吗?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什么?真的是去寻找内控缺失环节、舞弊案件、违规操作、隐藏的经济损失、重大风险等等这些吗?
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理论上是提升组织效率、提升组织风险管控水平、为组织创造价值。这是内部审计师和审计部门不应该忘记的。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审计发现确实能够引起管理层的关注,但这些审计发现就一定能促进管理层或经营层采取措施去加强内控、改进流程、完善组织机构等等吗?
大家也许对本世纪初“世界500强”的安然公司的倒闭还有印象。安然公司因为财务报表造假丑闻曝光,导致这个企业巨人轰然倒地,最终破产倒闭,稍带着还把当时的“五大”之一的安达信拉下了水。据说,在揭示安然公司财务造假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师也勇敢地站出来,指出了安然公司大量的财务虚假操作。但又怎么样呢,那个曾经是美国人骄傲的、赫赫有名的安然公司,还是灰飞烟灭,成为过眼云烟。
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基石之一。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更是在诸如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后,监管部门越发觉得内部审计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还可能成为监管的延伸,甚至是“义肢”。监管部门更想让审计部门发挥促进合规的作用,而不是停留在发现问题上。
目前的内部审计,更多的是事后审计。相对于事前、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更容易有“重大”发现、更容易量化实际损失、风险。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的审计发现更多的是集中在流程和控制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深入到基础框架和根本机制。对于面临经营压力的管理层,如果内部审计师提出的发现不能引起管理层关注,或者审计建议过于宽泛和表象化,一般不会引起管理层的重视。毕竟,公司里、组织里有的是各种专家。
审计方法、流程、程序、模板的设计目标不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有重大审计发现,而是尽可能全面地排查出风险点,找出审计疑点,最后确定审计发现。审计发现是在严格执行审计流程、程序后的结果。审计思路、审计方法是以审计工作目标为前提的。
对内部审计师和审计部门的考核是以是否达成工作目标为标准。审计发现当然是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但要评估审计发现是否能够有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即使是重大的审计发现,也要更全面地评估。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经营政策和环境下,对同一经济事项也会采取不同的操作策略。两个审计团队,分别审计不同内控水平的被审计单位,也会有不同的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是审计工作的结果,而不是审计工作的目标。目标和结果可以是一致的,但结果不一定都能满足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师和审计部门要盯住目标,制定合理的实施路径,克服客观条件和主观理念的限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为组织创造可以衡量的审计成果。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审计部门内部的考核来说,以审计发现作为内部审计师的考核重要依据,也容易操作和衡量。但是审计部门还是应该释放出科学的逻辑信号,把目标和结果通过多维的考核指标呈现出来。
审计部门一方面应该挖掘审计成果,生产更多有价值的审计产品,另一方面,还应该紧盯组织的战略目标,及时将审计的长期目标与组织战略目标协调一致,做好审计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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