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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多1元,个税多交若干,财务与HR事先有无检查责任

指尖上的会计 /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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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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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个职业素养到位的财务人员,他应该会,也一定会主动考虑给同事们合理避税。

    一位粉丝朋友问:“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个税多交几千、几万的情况,财务有责任加以检查吗?如果财务没有责任检查的话,HR有责任检查吗?还是说财务和HR都没有这个责任?”

    这个问题显然是针对年终奖单独计征个税优惠政策延期两年提出的。首先要说明,“年终奖多1元,个税多若干”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出现这样的“奇葩”现象,并不完全是因为财务与HR工作失误,这里还涉及年终奖个税的特殊计征办法。

    这个“特殊计征办法”的特殊之处在于:①年终奖个税计算看似与月工资个税计算相同,实则不同,原因出在速算扣除数上;②年终奖个税税率根据奖金总额除以12后确定,直接参照月工资税率;③年终奖个税的速算扣除数比照月工资个税的速算扣除数,但没有乘以12,症结就在这。因为没有乘以12,年终奖的个税在档际间会有断裂,出现个税临界点效应。

     

    举个例子来说,小李2021年年终奖36000元,全部单独计征个税;小王2021年年终奖36001元,也是全部单独计征个税。他俩都需要就年终奖交多少个税呢?小李需交1080元,年终奖实际到手34920元。小王需交3390.1元,年终奖实际到手32610.9元。小李和小王到手的年终奖多少出现了逆转,这就是年终奖的个税临界点效应。

     年终奖的个税临界点效应

     

    除了3.6万,年终奖的个税临界点还有几个,分别是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

     

    在年终奖的个税临界点附近,出现名义年终奖高的人拿到手的钱少于名义年终奖低的人,这显然不是大家愿意接受的结果。更尴尬的是,这个档际落差是可以轻松规避的。能规避而未规避,这或许是那位粉丝朋友提到责任问题的原因。

    可这并不是个简单的责任问题。财务的责任是合法合规地为公司算税、交税、报税、省税。财务需要替公司履行年终奖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假,但只要个税是依法计算缴纳的,公司没有因此增加负担,财务(也包括HR)就谈不上失职,自然也谈不上被追责。

    话又得说回来,企业发放年终奖,在企业支出相同的情况下,老板多半会希望员工交完税后多拿一些。老板为员工着想的“善意”,是需要有人替他落实的。谁来落实呢?一般员工并不清楚年终奖个税计征的这个小奥秘,财务怎么算,税就怎么交,或许个税稀里糊涂就多交了。根据职责分工,能为老板这个“善意”担责的合适人选只能是财务和HR。

    麻烦的是,老板不一定知道这个玄机。如果财务没做,员工也没提,这事也就悄无声息地了结了。但凡明白了情由,老板大概率不会满意这个结果。从这个角度看,财务或HR在这一问题上又是有责任的。

    责任可能源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财务或HR专业敏感度不够,压根就不知道或没想到年终奖个税计算的跳档问题;另一种情况是财务或HR的责任心缺失。责任和责任心有区别吗?有。打个比喻,把孩子抚养到18岁,这是父母的责任。孩子满18岁了,父母还赚钱给他买房,这就是责任心了。在年终奖个税计算问题上,责任心体现的是财务或HR对同事们有无基本的热度与温度。

     

    一个职业素养到位的财务人员,他应该会,也一定会主动考虑给同事们合理避税。年终奖计算个税存在多种选择,合理避税并不难。2021年的年终奖要不要单独计征个税,或留出多大比例单独计征个税,具体有三种方案:

    第一,年终奖全部纳入综合所得,不单独计征个税,收入显著偏低的纳税人可采用;

    第二,年终奖全部单独计征个税,工资收入较高者可选择;

    第三,年终奖中部分金额单独计征个税,部分金额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税。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解决思路并不复杂,从年终奖中拿出1元计入当月工资即可。

    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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