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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上海税务对张恒的处罚是否适当?

王涛 /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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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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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处罚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张恒进行处罚》(上海税务公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刑法的从轻、减轻

    1、从轻

    《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

    《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分析

    (一)张恒应该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这是减轻处罚,还是从轻处罚?

    1、如果是减轻处罚,哪处罚的上一档规定是什么?

    2、如果是从轻处罚,则有很多令人费解处。

    (三)减轻处罚的令人费解处:

    1、处罚规定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1)“没收其违法所得”

    (2)“可以处”“1倍以下的罚款”

    2、通常理解:

    (1)从轻,则“没收其违法所得”

    (2)从重,则“1倍以下的罚款”。(因为是“可以处”,应该是法律给出的轻、重情节裁量。)

    3、“1倍以下的罚款”的轻重分析

    (1)从轻,应该低于50%

    (2)从重,应该高于50%

    (3)“0.75倍的罚款”,应该属于从重范畴。

    4、为什么不“没收其违法所得”?

    (1)没有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3)税务机关没有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这种情况可能性比较小。这一条必须有,否则渎职失职了,罚款可以没有。)

    六、结论

    1、由于披露的违法事实、其他举报人(张恒只是举报人之一)等等,我们无法获得全部资料,很难去主观臆断。

    2、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理确有疑点。

    3、没有必须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罚,令人不解。

    七、建议

    1、完善法律规定。特别是细化行政处罚从轻、从重的具体裁量、操作规定。

    2、张恒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应该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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