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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九项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王涛 /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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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额
  • 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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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几个“所得”的公式

    1、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所得=收入-成本费用

    3、所得=收入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法对“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九类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一)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7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二)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

    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

    1、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

    所得=收入-4000

    2、四千元以上的“收入”

    所得=收入-收入×20%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

     

    四、个人取得的是“所得”,还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1、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中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所得是计算出来的。

    3、个人取得的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不是“所得”。

     

    五、9项所得,既不是“所得”,也不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六、结论

    概念有点乱。

    作者
    • 王涛 微信公众号:税收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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