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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关联交易筹划税负不可毫无底线

指尖上的会计 /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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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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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集团型公司,特别是分子公司分布跨度大的集团型公司,税收筹划的想象比较大,可以通过选择签约主体、关联交易、税收洼地等手段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而单一实体的公司因为选择余地小,税收筹划的空间十分有限。换句话说,越是有实力、越是有规模,就越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公司越弱小,税负就越难降低。

    毋庸讳言,因为沟通成本低、简单易行,关联交易一直是企业常见的税收筹划手段,也是很传统的税收筹划手段,一直都为集团企业所乐用。

    注意啦,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税收筹划是柄双刃剑,用得不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一旦关联交易的额度上来了,极易被税务盯上。

    关联交易有个“痒点”是税务极其反感的,就是把本地区的税转移到其他地区去或转移到境外去。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可是千古至理啊。

    跨国关联交易筹划税负是非常遭忌讳的。把应该在国内交的税转移到国外去,这肯定是遭税务重点打击的行为。一旦企业被税务认定跨国转移税款,企业基本上要受巨罚。国内的关联交易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譬如说,把应该在A地区交的税转移到B地区去,A地区的税务也不干啊!

    规避关联交易的税收风险,应把握两点。第一,各关联方利润忌讳高的高、低的低,忌讳把利润全部转移到税收洼地;第二,关联交易的定价要维持基本的合理性,定价要相对公允。

    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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