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差旅费个人所得税这个快乐的话题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以后,大家会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大家关注的热点也主要在于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年费用六万元、累计预扣法、汇算清缴等一些新问题。但是,回首这半年来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的影响,你会发现原先大家对差旅费津贴、通讯费用扣除等一些日常费用的个税处理仍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一致的认识。今天我们还是来回顾一下差旅费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税务部门规章《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要求,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个基本原则仍应坚持,这个文件的这个条款既未废止,也未修改,当然应该得到遵守。
第二、在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口径下北京地区是如何执行的呢?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给出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在北京市,外埠差旅费津贴、临时境外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按照市财政局标准执行。
对于北京地区的这个口径或者标准,在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编写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指南》一书中也有明确的记载。
第三、我们来回顾一下时任北京地税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付春江老师在2016年2月19日的答复,我们认为这个回答是既遵从于国税发【1994】89号文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各地对于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标准的口径差异。
2016年2月19日当天上午,当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做客TAX861网站在线访谈活动。活动主题就是为您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服务。请看我们的截图!
有网友Liang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每年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逐年上调。广州地税根据这个通知和当地情况每年发文上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免税标准,2014年为100元/天。大连市也专门有文件规定,只要是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北京还停留在近20年前的京地税个〔1998〕41号年的规定“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未来北京会跟上时代出具新的免税标准的文件吗?;
付春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对于差旅费补贴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并适时更新,扣缴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财政文件规定执行。
结合上面付春江副处长的回答可以推定:
A、网友对于北京地区不甚清晰的差旅费津贴免税或者不征税标准还是有很大的怨言。
B、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出差补助、差旅费补助、出差津贴)肯定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虽然国税发【1994】89号文本身没有对不征税的差旅费津贴给出一个明确的数量标准,但是大部分税务机关解放思想还是不够的,他们的内心还是担心纳税人会利用差旅费津贴进行不当筹划,因此愿意给个天花板,也就是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他们才愿意认可属于不征税。
C、由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文件均没有给出差旅费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只能由各地税务机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北京地税在20多年前曾经出台过20/30的标准,今天看来这个标准吃碗加肉的兰州牛肉面都很困难了。在2016年的时候,付春江副处长就已经发现了这个症结,因此他在回答纳税人的提问时,回避了这个20/30的标准,直接强调标准的制定权在财政部门且需要及时更新,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差旅费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直接套用财政部门的标准就可以了。
D、1998年1月21日发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规定:
补贴、律贴名称 标 准 规定文号
外埠差旅费津贴 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京财行(95)1399号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提示,上述执行标准所依据的京财行(95)1399号实际上已经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5日 京财行【2007】932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号)同时废止。
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7〕932号)同时废止,其他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那么北京地区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到底是多少呢?参考财政部门的标准,北京市目前一般是按照180元把握。在这180元的标准内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