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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新税率下客户要求下调产品价格该怎么办

梁青 /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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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杂谈
  • 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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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家每次调整税率,总是会有利益产生,在因税而调整价格的谈判过程中,财务可以顺带向对方提点其他条件,一揽子的谈判总比单项谈判更有挑战性。当然,不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企业可以另当别论,只是,以后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业务会越来越多。

    今天有朋友咨询,增值税税率从16%降到13%,有客户要求下调产品价格,该怎么处理?

    如果产品的竞争力比较强,产品价格不下调,客户也得使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下调产品价格,公司直接享受到降税的红利。可是朋友说产品的竞争力没有强到这种地步,也就是新税率下下调产品价格有很大的可能性。

    增值税从16%降到13%,客户都希望供应商降价而自己的客户不要降价,一般来说客户处于强势地位(客户的客户也会强势),所以除了针对终端消费者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基本都会存在自己的客户要求下调价格,同时自己也会要求供应商下调价格的情况。

    如果双方的交易价格是不含税价,则不存在下调价格的问题,但国内企业的交易价格普遍是含税价格,降税之后确实有利益存在。此时强势的一方(客户和供应商都有可能)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但在交易的过程中完全强势的一方不考虑供应商或客户感受的企业并不多,毕竟共赢更重要,所以大多数都会采取协商处理的方式。

    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说,通常的方式(不排除其他方式):

    1、交易在2019年3月31日前产生且在3月31日前付款,按照16%开票(可以趁机回款);

    2、交易在2019年3月31日前产生但在3月31日后交付和付款,可以协商价格下调(也可以根据回款期限长短来调整价格),同样的含税价按照16%和13%的税率分别换算为不含税价,相差2.29%,所以大家很可能会取个中间数各一半,可以按含税价降价1%到1.3%;

    3、2019年3月31日后产生的新产品交易执行新价格,老产品参考第二条。

    国家每次调整税率,总是会有利益产生,在因税而调整价格的谈判过程中,财务可以顺带向对方提点其他条件,一揽子的谈判总比单项谈判更有挑战性。当然,不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企业可以另当别论,只是,以后需要财务参与谈判的业务会越来越多。

    梁青

    作者
    • 梁青 CPA,某中型制造业财务总监。目前在研究和实操怎样借助管理会计工具来推动中小民企管理转型,怎样让管理会计在中小民企落地,为此常自嘲是土八路扛洋枪。擅长财务规范、数据分析、绩效考核、培养财务团队等等。愿意把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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