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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职工福利费?

郑大世 / 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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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费
  •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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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给职工的福利,是只能我公司员工才享有,而如果不论是不是公司员工,公司都得赔的钱,那就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最近,正好有朋友咨询,企业给员工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应该进职工福利费的问题。

    要说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确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在税法上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很多人习惯性将死亡赔偿金归为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当中,但是我们要认真分析一下,所谓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指的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这里特别注意的是,这是一种责任人对死者的赔偿,说白了就是,这是人欠你的。不管是不是企业员工,这钱你都得付的。

    而职工福利费,则是你是我企业员工,才享有的好处,而不是员工,则不能享有好处。很明显的,这种死亡赔偿金,和是不是企业员工无关,因此,自然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了。

    那么,职工福利费里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又是哪些情形呢?

    举个例子,张三是公司员工,然后得病死了,公司看张三家可怜,于是给了张三家三万块,帮助张三家安葬和贴补张三家属,这就是典型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说白了,这种就是因为你是我公司员工,而得到的福利。

    总结,给职工的福利,是只能我公司员工才享有,而如果不论是不是公司员工,公司都得赔的钱,那就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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