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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未办税务登记怎么罚?

郑大世 /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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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税务登记
  • 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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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三证合一后,对老企业换领证,但以前未办税务登记的,可以处罚;对新企业,不会有未按规定办税务登记的情形。

    三证合一后,一般来说,办证程序是先到工商办登记证,然后工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把证信息共享给国地税部门,纳税人再拿登记证到国地税报到确认并办理后续手续。

    首先,对于新办的企业来说,由于在办理工商登记证时,实际已经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且国地税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也已经取得和录入了企业相关信息,达到了登记管控的目的,而后续到国地税报到,更多的是为了办理后续程序,如进行开业登记、领取发票、办理一般纳税人等,所以,三证合一后,只要办理和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证照,就算没有到国地税报道,也不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能按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老企业,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后,超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在三证合一时,来换领营业执照的,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可以按未办税务登记处罚。

    最后,由于征管法规定,是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而现在是工商税务登记一并办理,所以,实质上,对三证合一后的新办企业来说,是不存在未办税务登记的可能性的。

    总结:三证合一后,对老企业换领证,但以前未办税务登记的,可以处罚;对新企业,不会有未按规定办税务登记的情形。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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