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发工资10月就申报 在厦门如何按照5000扣除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扣缴单位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提前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款,则应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更改设置为10月,这样客户端软件就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主题内容:
新的个税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为5000元,我这边9月份的工资10月10号发放,进税务系统申报个税时,如果选择税款所属期是9月份的话,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请问如何申报可以享受新政策的扣除标准?感谢!
回复主题:
个税申报所属期与新政策差异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8-10-0816:51:31
回复内容:
您好!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因此2018年10月为扣缴单位9月实发工资的税款申报期。此时,扣缴客户端软件默认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按照“通知”规定,该所得仍应按修改前的税法计算缴纳税款,减除费用为3500元。如果扣缴单位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提前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款,则应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更改设置为10月,这样客户端软件就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