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外籍个税五年豁免标准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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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外籍个税五年豁免标准不会取消。最近大家都是很关心这个问题,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了个人所得税中居民个人的认定标准,将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确定为居民个人,相对来说外籍人士通过离境超过90天来规避成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空间变小。实际上税法是通过修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的税收管辖权。比如,按照修改前的标准,纳税人可以安排一个长时间的出差休假,使其一次性离境超过30天就可以轻松规避。
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的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一规则,即使我某一年成为个税上的居民也不要紧,我居住超过五年,才需要负担全球纳税义务或者说无限纳税义务。在规避中国个税居民难度提高后,如果这个特殊豁免再予取消,恐怕不少外籍人士包括港澳人士可能就要着急了。现在看来不必太恐慌这个政策未必取消,既然打你一个巴掌,恐怕还是要给你一个甜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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