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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反避税的三个端口

王骏 /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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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反避税
  • 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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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成为今后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端口

    2018年8月31日,随着个税法第七次修改尘埃落定,个税反避税的大旗终于竖起来了。此前个税所得税法缺乏反避税的立法依据,反避税只能透过征管法,甚至比照企业所得税法“越俎代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成为今后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端口:

    第一、利用独立交易原则,针对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进行调整,这些交易减少了自然人本人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额,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个人将其持有的某项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人为做低资产转让价格,造成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减少,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第二、利用受控外国企业规则,针对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联手在避税地设立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这些避税地通常是指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者地区,私下里我们将其称为黑名单国家或者地区。

    第三、利用一般反避税规则,针对个人实施除了上面两类之外其他的不合理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行为,或者说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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