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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带来3大新业务

刘天永 /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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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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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根据经验,每一次税改都会催生新的税法服务需求,本次个税修正也不例外,特别是在金三全面上线、税收征管日趋规范、税收立法日趋技术化、复杂化的背景下,个税改革将会在以下三个方面催生新的涉税服务需求。

    2018年6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最受关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具体方案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根据草案内容,这个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个税修订,是在以下两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是“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改方向;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具体目标。

    个税涉及人群广大,近年来是我国税收收入增加最快的税种营改增后,已经上升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根据经验,每一次税改都会催生新的税法服务需求,本次个税修正也不例外,特别是在金三全面上线、税收征管日趋规范、税收立法日趋技术化、复杂化的背景下,个税改革将会在以下三个方面催生新的涉税服务需求。

    1、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

    新的综合申报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纳税申报的复杂性、专业化程度增加,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更加复杂的税款计算、扣除标准等客观上要求涉税专业人士的介入。

    另外,个税缴纳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代扣代缴、自行申报。一直以来,受限于制度层面的不完善,我国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代扣代缴模式,修正案第十条明确并增加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具体情形,必然带来个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需求的快速增加。

    2、跨境税务咨询、筹划服务

    跨境税务咨询、筹划服务

    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其中包括加入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体系,作为判断管理国标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的就是要区分税收居民、非居民。

    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这一标准的大大降低,不仅对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产生较大影响,对于中国很多高净值人士也会产业巨大影响。特别是很多已经移民国外,但是经常穿梭于境内外的人,需要充分关注这一标准的变化。

    上述税收居民判定标准的变化、以及综合申报、反避税条款的增加,无疑将大大增加个税税务咨询、筹划的市场需求,特别是高净值人群以及移民群体。

    3、个人涉税争议服务

    个人涉税争议服务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增加了个税的反避税条款。

    反避税条款的引入,使得个税层面的反避税有法可依。但是客观而论,目前草案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即便后续出台较为具体的条款,从实践中来看,对于如何界定“合理商业目的”等也必然产生大量的涉税争议,客观上需要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提供反避税等涉税争议服务。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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