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前后税负分析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个人的综合所得采用年度汇算的方式申报,这就意味着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应该合并计税,这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践不一致。现行政策下,工资薪金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税,年终奖/12后判断适用税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资薪金和奖金的比例是简单的1:1的关系,可以得出现行政策下是(工资/12适用税率+奖金/12适用税率),征求意见稿中,是(工资+奖金)/12适用税率。这就意味着,现行下是总收入/24适用税率,征求意见稿中是总收入/12适用税率。很显然,征求意见稿中适用的税率必然比现行政策下要高,可以推论,征求意见稿没有降税,反而加税。就算免征额提高,未必能起到减税的效果,因为综合税率提高了。
但经过分析,我们发现,现行的年终奖政策与工资薪金政策还是存在差异,年终奖相较于工资薪金的政策,年终奖在适用速算扣除数的时候仅扣除速算扣除数一次,而工资薪金相当于速算扣除数12次。下面分情况讨论不同的收入构成,不同的收入规模下新旧政策的税负差异。
假设年终奖政策和工资薪金政策的差异对比
可以看出,目前的年终奖计算方式下,有税收优惠,但是由于速算扣除数的适用次数,导致年终奖在各个奖金额度下,都是比工资薪金计税要高的。
接下来验证征求意见稿下,适用税率上升的问题。因为征求意见稿年度扣除60000,现行扣除42000,所以年度应税金额应该现行比征求意见稿多18000.暂时假设工资奖金1:1,年终奖按照类似工资的方式计算。
可以看出,在年收入超过960000后,征求意见稿中的方式比原方式+年终奖参照工资的模式计算出来的要多,但是在低于960000(近似,因为数据不连续,没有具体金额点)的时候,税负并没有增加,并没有体现年所得/12和年所得/24的差异。这是因为征求意见稿扣除数增加,另外低税率上限均有所上调,对冲了丧失年终奖计算的坏处,所以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大部分人群。
当然,这样的结论并不严谨,因为年终奖并非按照目前正式的方式计算的,所以重新按照现行奖金计算方式测算。
在年收入以年终奖为主,而平时收入较少的单位,征求意见稿对其有利,在大部分薪酬段都是税负下降的。
从上述各表发现,收入结构中以工资为主,奖金为辅的高收入阶层,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增加了其税负;收入结构中以奖金为主,收入为辅的高收入阶层,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并未显著增加税负。对于高收入以下阶层,征求意见稿通过提高低税率上限的方式缓解了年终奖计税方式不再适用的负面影响,小额减负。
通过上述讨论,该征求意见稿整体上是降低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征求意见稿对收入结构不做要求,但是现行政策下,不同的收入结构税负差异巨大(如上表),现行政策下还是以应该高比例工资的税负低,这其实是现阶段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反思的地方。当然现在已经没有机会反思了,征求意见稿势在必行,犯错的人力资源的前辈只能被按在沙滩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