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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的新三板转让增值税

Peter /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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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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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新三板股票转让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是否要交增值税?

    市场上的解答无非两种,要交和不要交。

    要交的典型理由如下:

    江西国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要交的典型理由如下:

    厦门国税:

    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形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者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答记者问中提到,“此外,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显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不缴增值税。

    江西国税的理由中,原则上比照很耐人寻味,可参照亦可不参照?

    个人觉得征税应该得到法律的授权,法无明文规定征收的,视为不征收。

    作者
    • Peter Peter,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具备多年的审计、投行、资本市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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