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备案 各地也是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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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上有个不成文的规则,简易计税、减免增值税、税额抵减等通通要求备案,如果不备案往往在填写申报表相关栏次时无法获得通过。按照财税【2017】56号文规定,资管产品运营环节的增值税,以管理人为纳税人,暂按简易计税处理,适用3%的征收率。按理来说,也应该遵守简易计税的备案要求,先行备案,再行申报适用。本微信公共号也就此进行了风险提示。
目前已经有不少税务机关关注了这个问题。
北京国税局12366《货劳税热点问题(2018年1月)》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无需就此进行备案,这就大大减少了管理人的备案繁琐。
16.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备案。
在上海地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进行税务认定,2个工作日后给回复。上海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已经设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个备案项目。我们资管增值税微信群的群友分享的信息是网厅做好备案后可以至大厅受理税务通过。如果不去办税大厅也可以,按照正常两个工作日,电话联系受理人员点击受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