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民间统计50部】
(本目录由中国财税浪子王骏2017年11月30日整理 法规有效性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日)
注1:本目录属于民间学理统计,由中国财税浪子亲自整理,但实际执行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在统计数目时,本目录主要是以发布的官方命令为准,如果税务总局发布一则新的规章,同时废止原有规章,则原规章不予收录。如果税务总局发布一则修改规章的决定,对原规章进行修改,则同时收录原规章及修改决定。
注2: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2〕137号废止第二条至第八条
注3: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废止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
注4: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废止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
注5: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注6: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废止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
注7: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废止第十一条
注8: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注9: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48号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注10: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注11: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126号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注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完成对修改该办法的征求意见,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公布。
注13:答微信公众号网友提问:为什么要将序号1至序号18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文件列为税务总局部门规章?这是因为,这18份文件是在国家税务总局1号令发布之前公布的,1号令发布后,被国家税务总局23号令追认为税务部门规章。
注14:答微信公众号网友提问:为什么没有列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常见的税收条例实施细则?这是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以财政部为主办单位,列入财政部规章,没有列入税务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