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小税种系列--五分钟搞定车辆购置税

张亮 / 2017-10-0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车辆购置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一期就来唠一唠车船使用税失散多年的大哥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视野网为您提供的“财会五分钟”,我们力求有料、有用的财会解读。我是张亮,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如何在五分钟之内快速的掌握车辆购置税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财务人员的时间就是财务人员的生命线,如何用最短的时间来掌握一个税种呢?唯一的法门就是掌握每一个税种的计税特点。上一期我们谈论的话题是“五分钟搞定车船使用税”,咱们这一期就来唠一唠车船使用税失散多年的大哥车辆购置税的特点。话说车辆购置税原本姓费,它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转化而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是由其养父母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一手养大,因此养父母家一直对这个养子宠爱有加,只要开车的即便是自家人(警用车辆),也必须先过车辆购置税这一关,凡是没有完税的,一律不予进门,不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车辆购置税有以下特点:

    1、车辆购置税是一种行为税,它仅针对车辆“购置”的行为进行征税。这里的“购置”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所以汽车厂家的自产车辆、汽车经销商购买用于出售的车辆只要没有使用是不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只有取得并使用车辆的行为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2、车辆购置税采用“先税后牌”的征收方式,所以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如果有漏网之鱼,税务机关发现后,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3、由于车辆购置税前身是“费”,所以计税方法简单直白,没有过于复杂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就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但是如果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没有发票价格的,其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如果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最低计税价格”。

    4、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车船使用税较为相似,虽然也有一定特权思想,但是由于其出身警察世家,所以并不惧怕其养父母警察。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仍然免征车辆购置税。但是对于警用车辆和农用车辆(除三轮农用运输车外)照常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外,车辆购置税对于吸引人才格外青睐,这和车船使用税大有不同。对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对于新能源汽车和节约能源汽车也设定了阶段性的免税政策。

    每一个小税种都有自己独特的计税原理,准确把握这些小税种的计税原理是您快速掌握每一个小税种的不二法门,下一期我将和大家分享的内容是“五分钟搞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张亮

    作者
    • 张亮 中国共产党员,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公职律师,就职于洛阳市地税局大企业分局。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